为适应新时代征兵工作形势,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,有效缓解我市大学毕业生征集压力,切实畅通大学毕业生报名应征“入口”和退役安置“出口”,解决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后顾之忧,确保自治区赋予我市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圆满完成,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《崇左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关键词一:优待安置对象
(一)入伍地要求
经崇左市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。
(二)学历要求
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(含)以上学历。
(三)户籍要求
户籍地为崇左市所属7个县(市、区)。
关键词二:优待安置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:
1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;
2.思想品德好,无违法违纪行为,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行政、党纪处分;
3.取得原就读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;
4.身心健康、适应岗位工作要求;
5.无不符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。
在各级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核资格的,在禁考期间内不予安置。
关键词三:优待安置办法
(一)安置地点
入伍地各县(市、区)。
(二)安置办法
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,采取定向考试招聘方式。
(三)岗位类型
事业编岗位。
关键词四:政策执行时间
自2018年9月起执行。
关键词五:政策适用对象
2018年夏秋季入伍的优待安置对象服满两年现役退伍的;优待安置对象在部队转改士官,服满现役退役后仍适用该政策。